为了促进重庆市
注浆管现货行业的优质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帮助打赢蓝天防御战,重庆市注浆管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对注浆管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根据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和技术机构出具的注浆管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报告,重庆市将按照我国和省注浆管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完成有组织排放,对无组织、清洁运输全过程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注浆管企业,以及改造后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注浆管企业,对其购电量实行分级、分阶段、分项目涨价政策。注浆管行业实其他差异化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性电价政策,按照较高涨价标准执行,不重复涨价。
重庆注浆管行业将实施超低排放差异化电价政策。实施范围和涨价标准是根据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和有能力的技术机构出具的注浆管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报告。对于未按照我国和省注浆管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完成有组织排放的
注浆管企业,对无组织、清洁运输全过程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注浆管企业,以及改造后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注浆管企业,对其购电量实行分级、分阶段、分项目涨价政策。注浆管行业实其他差异化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性电价政策,按照较高涨价标准执行,不重复涨价。定期监督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过程,及时向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提交评估监测报告。根据注浆管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的全过程,评估监测、现场检查、监督监测等。各省电力公司根据应执行差异化电价的企业名单和涨价标准,开始在执行时间收取涨价电费,并及时提交省级财政。每半年差异化电价的执行情况必须在1月底、7月底前形成报告,报省发改委和省生态环境厅。
重庆市注浆管行业实施差异化电价政策的程序完成了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有评估监测报告的注浆管企业和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监督情况进行整改的注浆管企业,将停止实施差异化电价的申请报告提交省生态环境厅,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省生态环境厅将退出实行差异化电价的注浆管企业名单,并及时通知省发改委。引导注浆管企业做好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政策宣传和实施,确保政策实施。各地区要充分听取
注浆管企业的意见,确保企业申报的申诉权。
由于注浆管行业实行超低排放差异化电价政策,增加的电费收入由省统筹安排。注浆管行业超低排放差异化电价政策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差异化电价将根据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如果我国出台新政策,将按照我国政策执行。请及时向省发改委和生态环境厅报告各地区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