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设计产生根据的试验桩检测数量应符合设计方案要求,且在同一环境下不适合低于3根;当预计支护桩数量低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能小于2根。
2、为设计产生根据的试件数量不计入工程验收检测的抽查数量。
3、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等和乙级的桩基础,宜选用单桩纵向抗压强度载荷试验进行承载能力工程验收检测,检测数量不能低于同一环境下桩基础分部工程总桩数字的1%,且不能小于3根,当总桩数低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能小于2根。
4、对抗拔桩与对水准承载能力有所规定的桩基础工程,应进行单桩纵向抗拔载荷试验和能力载荷试验,抽样检验数量不能低于总桩数字的1%,而且不能低于3根。
5、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等的桩基础,低应变检测数量为100%。
6、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和乙级的桩基础,鉴定混凝土灌注桩桩身完整性采用低应变时,抽样检验数量不能低于同条件下总桩数字的50%,而且不能低于20根,每一个桩承台抽样检验桩数不可以低于1根;对柱下四桩或四桩之上桩承台工程项目,抽样检验数量还不可低于相对应桩数字的50%。鉴定灌注桩桩身完整性采用低应变时,抽样检验数量不能低于同条件下总桩数字的30%,而且不能低于20根,每一个桩承台抽样检验桩数不可以低于1根;对柱下四桩或四桩之上桩承台工程项目,抽样检验数量还不可低于相对应桩数字的30%。
7、针对孔径不低于800mm的混凝土灌注桩,鉴定桩身完整性应提升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抽样检验数量不能低于总桩数字的10%,而且不能低于10根。
8、对已开展为设计产生根据静载荷试验、并且具有高应变检测与静载荷试验核对材料的桩基础工程,可以选用高应变法,抽样检验数量不能低于同条件下总桩数字的5%,而且不能低于10根。